馬來西亞注銷公司
馬來西亞注銷公司是一種關閉有限公司或公司清盤的方式。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yè)務經營方式不規(guī)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很多馬來西亞和外地來馬的公司都不清楚停止營業(yè)公司需要辦理公司注銷事項。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
根據(jù)馬來西亞公司法令,當一家公司不再處于營運狀態(tài)時,公司擁有者擁有權力關閉有限公司。在無論是公司倒閉或是任何特殊條件之下,只要公司停止經營都須辦理公司注銷或公司清盤。如不辦理,該公司的董事將會被收取一筆高額的罰款。除此之外,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和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也會收取一筆為額最少4千馬幣的罰款。
申請馬來西亞公司注銷的條件
根據(jù)1965公司法令308章,公司擁有者在遇到以下情況時,將被授予權利注銷該公司:
1.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條文第一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處于營運狀態(tài)或沒有任經何營的業(yè)務;
2.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條文第3章a條中所注明,該公司面臨清盤,但清盤人未采取任何行動;
3.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條文第3章b條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內,清盤人無法提供任何回報和清盤戶賬;
4.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條文第3章c條中所注明,公司沒有任何資產或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
在某些情況下馬來西亞公司是不被允許解散:
• 該公司擁有大量的股份分配
• 該公司維持在盈利狀態(tài)
• 該公司最近有商業(yè)活動
• 該公司最近售賣過一些地產
• 該公司擁有未解決的債務
• 該公司牽涉任何法律行行動
股東的角色
所有的股東須通過投票方式才能注銷公司,以多數(shù)贊成票為準。此外,該馬來西亞公司須向相關部門呈上由各位股東所簽署的同意函才能令注銷公司申請生效。
如需進一步查詢,歡迎隨時撥打登尼特電話咨詢,馬來西亞電話:603-21418908,傳真:603-21418908; 香港電話: 852-27826888, 傳真: 852-34262391; 中國電話: 86-755-82143181, 傳真: 86-755-8243182; Email: mytannet@gmail.com (馬來西亞),23557250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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